非在京人员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异地的:当收到所在单位邮寄的异地居住资格认证表后,本人须持该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离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然后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认证表》邮寄给原单位。
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国外的:须到居住地国家的我国使(领)馆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然后将加盖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邮寄给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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