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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