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办印发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提出了一些涉及居民医保目标。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前,新疆补助标准提到每人每年240元文件已下发,各地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贴标准。4年间,新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从60元调高至240元,翻了两番。自治区社保方面的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障就比城镇职工偏低,这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从过去的240元提高到超过300元,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也会提高,实为缩小了职工、居民、农民医保待遇差别。
新疆政府补助标准提至240元
据了解,新疆政府补助标准提到每人每年的240元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6元,地方财政84元;除了南疆三地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的重点县和边境县的84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其它各地区是自治区补贴42元,各地再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当地财政补贴标准,像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等城市每人每年将超过240元。
今年,乌鲁木齐市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比去年增加了100元以上,其中最低的成人和未成年人也提高至222元;最高的低收入人群、低保户、残疾人政府补贴提高到297元。目前全区只有乌鲁木齐市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加上个人缴费部分,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372元。
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提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记者了解到,这些医改提出的指标,新疆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离此目标非常接近。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今年,乌鲁木齐市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去年的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5%,分别提高至85%、70%、55%。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2.5万元提高至3万元,加上大额医疗补助金从5万元提到6万元,今年参保居民总的最高支付已到9万元,比去年提高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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