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医疗个人账户。其年龄系数、缴费工资系数和养老金系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保人员的变化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适时调整并公布。
历年系数如下:2000.12—2002.3:缴费工资系数0.0086,养老金系数0.0201,年龄系数0.28;2002.4—2008.3:缴费工资系数0.0088,养老金系数0.0234,年龄系数0.33;2008.4—2011.12:缴费工资系数0.0125,养老金系数0.0258,年龄系数0.58。
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将改变: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年龄×1.5。
社保卡及时更改密码
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持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有工商银行pos机的地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工商银行各网点)更改密码,以杜绝个人账户金被盗用。如社保卡信息有误,为确保个人账户正常发放,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到社保卡管理中心更换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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