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手术可否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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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李亭亭等10位代表提出的“肝脏移植手术早日纳入公费医疗或医保范畴”的建议,日前,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予以正式答复:目前广州市
【建议】
经济发达城市可先行一步
李亭亭代表指出,广州是广东的省会、华南地区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市政府在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中,应尽早将肝移植手术等不断发展的医疗项目纳入公费医疗或医保的范畴,体现党和政府对市民的人道主义与人文关怀。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如卫生局、
社保局,应组织相关专家首先对肝移植手术纳入公医、医保、医改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让肝移植手术早日纳入公医、医保。
组织相关专家到有进行肝移植手术的医院,开展有关成本与价格的调研,切实降低肝移植手术的各种高昂费用。
医学科学与治疗技术不断发展,广州的有关法规、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肝移植手术费用昂贵,不能像普通疾病的比例报销;是否可参考公费医疗病人进行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条例,如肾移植手术那样,按个人、公医与单位各占适当比例分担。
希望民政部门、慈善机构也能协助解决这类患者的燃眉之急与特殊困难。
【答复】
本市无权调整医保范围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复: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肝脏移植还没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项目支付范围。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慈善医院关于城镇特困人员
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民政部门、市慈善医院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资助,仅限于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不含已享有医疗福利待遇以及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360元的人群,且属于基本救助性质,资助的病种中暂时也不含肝脏移植。
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市没有权力调整。代表的建议,将纳入今后政策调整考虑范围,同时将积极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