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医保个人自付比例至少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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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2011年住院看病的负担与2010年相比在减轻。
医保管理水平影响患者看病支出
除了住院费用外,公示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与“非医保费用占全部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两项参保者极为关注的指标,也因医院、病种的差异而大为不同。
以沈阳市职工医保参保者做急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在列入此次公示的16家医院中,均次住院费用最多的为12401元,最少的为4471元。而两项“自付比例”的高低却与相应的均次住院费用不完全对应。上述16家医院中,就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而言,最低的为17.45%(相应医院的均次住院费用为6922元),最高的为25.93%(相应医院的均次住院费用为10554元)。以非医保费用占全部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例,最低值和最高值分别为1.56%和14.76%,相应医院也发生了变化。
“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不同医院之所以有差别,和患者人数多少、治疗水平高低、医保管理水平和药品控制程度等息息相关。”沈阳市医保局有关人士说,“影响个人自付比例的因素很多,具体到每个医院、每位患者情况千差万别。但可以肯定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水平的高低、药品控制水平是否严格、合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参保者住院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数据对比显示,2011年的居民医保公示信息表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非医保费用占全部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两项指标的平均值均比2010年有所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4%至5%。
“同时发布的2011年沈阳市职工医保信息也显示,这两项自付比例的平均值低于2010年。”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下降幅度在1%至2%之间。
“虽然不同医院、不同病种,相应产生的住院费用相差不少。但可以肯定地说,自付比例的下降,表明2011年参保者住院从个人腰包里掏的钱减少了。”他分析说,两项自付比例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有:沈阳市医保投入在增加、医保管理水平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