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参加医保的学生儿童在成都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另外,参保学生儿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参保办理:在册学生由学校组织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根据规定,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二是新生儿、散居儿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三是民办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所在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在街道办事处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关系在本区的散居儿童只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关系没有在本区的散居儿童,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成都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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