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冒用、伪造参保人员身份或者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将个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卖日用品禁刷医保卡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转院;分解住院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不按参保人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行为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的,均处以涉及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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