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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报销额提至13.6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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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缴费水平不变,居民医保每年的最高报销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3.6万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参保人住院、门特、门慢和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以上项目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即升至13.6万元。

  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相对应,2009年居民医保年度现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张学文解释说,此项调整消除了参保学生的保障空档期。也就是说,办理了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学生,其社保年度延长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时间。调整还会影响到一些新参保人员,即在今年5月或6月参保的居民,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会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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