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参保人享受待遇的同时,《条例》同时明确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行为的处罚。
《条例》规定,冒用、伪造参保人员身份或者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将个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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