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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8大调整门诊大病待遇扩至所有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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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现有医保参保人1026万人次。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公布医保政策调整,备受关注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统筹确定。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调整后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新政策:现在该项目最高记账金额改为国产普及型价格和进口普及型价格,取消比例限制。

  提高住院床位费记账金额标准

  旧政策: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医保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医保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

  新政策:这两项分别改为60元和37元。

  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旧政策:在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新政策:在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超70周岁参保人设自付门槛

  旧政策: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直接由统筹基金记账80%.

  新政策: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之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80%记账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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