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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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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保局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这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2.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外财政补贴460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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