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外财政补贴460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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