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C、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通过银行收取医保费并建立医保关系。
1、新生儿的参保收费流程:
(1)少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
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D、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少儿,我局将停止其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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