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办发布“就医指南”系统自动付费
从10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接受参保居民按医保待遇看病就医。为方便济南城镇参保居民在各大医保定点机构看病就医,济南市医保办发布了详细的就医指南。
普通住院:需用医保卡办住院手续
首先办理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身份证明等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办理押金收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最后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目录外部分、目录内先负担部分、统筹支付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用清单》、《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
急症住院:留观医疗费与住院费合并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其中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市内转诊转院:补齐转入院起付标准差额
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因本院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向下一级医院转院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异地转诊转院,接诊医院仅限北京、上海或天津的三级甲等医院。应经过本市三甲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区医保办备案;经备案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急症非定点住院:可临时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应当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出示医保卡系统自动支付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医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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