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细则
1、因病住院需要办理那些入院手续
答:医保病员住院凭医保病历、医保卡、住院通知单和缴纳预交款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医保卡由住院处负责保管,出院结帐后取回医保卡。遇特殊情况,入院当天未出示医保卡的,须在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刷卡,逾期住院处暂不予以刷卡,须经院医保办调查登记并报市区医保处同意后,凭院医保办出具的手续方可到住院处补刷卡。
2、为什么骨折等外伤住院须经市区医保处核准后方可使用医保卡。
答:根据政策规定,因交通事故、打架、酗酒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外伤住院的病员须经社保局调查确认不属以上原因造成的方可使用医保卡。
3、为什么住院时医保卡有时无法使用
答:医保卡无法使用可能是因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或医保卡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86606535(市直)、86314496(海陵区)。
4、为什么医药费用超过5万元需暂结帐,且不再使用医保卡。
答:根据社保局现行规定,一个年度内社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达5万元(原为4万)后,该参保人员进入大病救助,之后的费用由病员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5、医保卡中的钱能不能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答:根据社保局的规定,医保卡中的钱可以用于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大市医保可直接在医院刷卡支付起付段,海陵区医保及需要刷卡支付其他个人自付额的请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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