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方面,城镇居民(不含大中专及中小学生)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8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20元调整为40元,省市县区财政补助80元和个人每人每年缴纳标准80元不变。
●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参保的,年筹资标准由原来18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省市县区财政补助130元和个人缴纳30元不变。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中央财政另外给予5元和30元补助标准不变。
●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20元。中小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不变,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省属院校,乃至市县区属院校的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也不变。各级财政对其进行每人每年不等的补助。
●另外,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2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省市县区财政补助80元不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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