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峰:《通知》规范了医保补缴的政策办法。符合补缴医保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时,按上年度厦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357元)为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比例统一为10%。
按这样的基数进行计算,男一次性补足25年,最高约需补缴10万元;女一次性补缴20年,最高约需补缴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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