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陈女士为2009年11月退休的职工,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2010年8月1日办理北京市异地就医并审核通过。陈女士于2007年7月1日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高血压待遇及于2011年1月5日申请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并审核通过。现该参保人申请报销于2011年7月在北京市选定异地就医医院高血压病400元,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费用共300元,及2011年8月在北京市选定异地就医医院普通门诊费用150元。
建议: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参保人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并已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且在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院就诊,异地门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标准,给予核销7月门慢医疗费用共300元,已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由于采取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核销8月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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