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我市参保的外国人,在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可依据相关法律继承,”工作人员解释。
“如果参保外国人离境,我们将保留他的个人账户,”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又重返我市就业的,将对其缴费年限进行累计计算。同时,参保外国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参保人员工作期间发生跨地区流动的,在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可以将在不同参保地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如果参保人员在境外居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社保机构将定期将有关款项向参保外籍人员境外居住国汇款。
“一对一跟踪”服务
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为每位参保的外国人设立一个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据了解,根据外国人提供的护照号码等来编制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并储存一个独立的参保档案。参保档案不仅包含参保外国人的缴费基数、参保时间、领取次数等进行记录,还及时掌握收集参保外国人入境、离境、就业等情况,便于社保管理服务和参保人资料的查询。
在参保之后,外国人可以携带《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市各个社保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填写《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表》,进行现场拍照、采集指纹、血型等基本信息之后就能拿到市民卡,凭市民卡享受到与我市职工一样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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