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提问:
问:参加2012年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答:在校在园学生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关系在本区的散居儿童只需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关系没有在本区的散居儿童,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成都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原件。
问:低保学生儿童及残疾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补助?
答:低保家庭学生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及残疾学生儿童和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分别由民政、残联、计生部门全额资助。低保家庭学生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及残疾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所缴费用的30%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补助。
同步播报:全区3.5万名大学生可参保了
从本月1日起,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2011-2012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据预计,此次参保的大学生全区共计有3.5万名。
大学生参加医保时,只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参加2011-2012学年度医保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40元。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筹资金额为244元。参加城乡医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大学生,应在10月3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过期不办补缴。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大学生,最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参保手续。有效期为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零时(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学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8月31日24时。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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