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2年1月1日,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近日,芝罘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对市级统筹后市民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基本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满的城镇失业人员及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学阶段学生,可按学籍在芝罘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2012年以前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每人每年10元。)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其他时间办理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在以后参保时,需要一次性补缴以往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012年以前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缴费期。)
4、城镇居民怎样参加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及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及缴费,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及缴费。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哪些方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和住院分娩补助等费用。
6、城镇居民怎样办理《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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