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由江西省社保中心发放《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病历处方本作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医的必要凭证之一,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若遗失、损坏或用完,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省社保中心办理换补手续。每年12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汇总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病历处方本后,报省社保中心年审(2011年度参保单位,在2012年度年审),未按时办理年审的,暂停次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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