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医保补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内,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内,并自补缴到账后次月1日起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能够降低今后发生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医疗费的报销水平超过90%。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参照本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补缴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可大幅提高,个人负担比例也将大幅降低。

  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此前,只有在本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人员,才能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而现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即使不是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也可在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有关统计,一个人一生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以后的医疗费用占到70%,死前两年的医疗费用占到50%,因此,退休后更需要医疗保障。今后,厦门市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他们担心患大病后高额医疗费的后顾之忧也可以解除了。据了解,全国其他城市还没有出台类似政策。

  补缴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依《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厦人社[2012]11号)规定经批准退休的人员。

  补缴办法

  补缴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困难人员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比例统一为10%。

  困难人员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养老金(含失地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人员。

  补缴后的医疗待遇

  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内,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内,并自补缴到账后次月1日起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能够降低今后发生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医疗费的报销水平超过90%。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