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社保卡,换个地方就业,还需重新换卡吗?
答:社保卡的发行,使得广大职工可以在大市范围内“拿着一张卡参保,拿着一张卡就医”。今后,随着社保卡的广泛发行,持有社保卡的人员在市内跨区域转移社保关系时,不再需要“换个地方换张卡”,只要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更新一下卡内数据,可继续使用原参保地发行的社保卡,真正实现了宁波大市的“同城、同人、同库、同卡”。
领了社保卡后,原来的医保卡还能用吗?
答: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如果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时第一次成功启用了社保卡,原医保卡(或IC卡)就自动注销,不能再使用了。领取社保卡后如果不启用,则仍可继续使用原来的医保卡(或IC卡)。
领社保卡是否要收费?
答: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初次申领社保卡及有效期到期换卡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卡收取工本费;因个人原因的损坏换卡、更换照片换卡、更换银行换卡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账户怎样激活?
答:市政府确定了宁波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全大市范围内统一,由个人在这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需要填写一份《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同时选择个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不得替代参保人员选择某家银行,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在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根据个人需要激活社保卡中金融功能,需要激活的,在2011年10月10日后,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经社保卡经办机构盖章的《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复印件,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的就近网点柜面,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激活手续,并设置金融借记账户密码。(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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