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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7月1日实行新医保门诊报销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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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的办法规定,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将享有同等的公共医疗资源,特别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金华市区7月1日实行新医保门诊报销提高5%

  门诊报销提高了5%

  住院报销提高了1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

  农村和城镇医保合并

  新的办法规定,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将享有同等的公共医疗资源,特别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新的办法规定,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配偶及子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也进行了明确,主要是金华市区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多交200元更有保障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两个缴费标准: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纳;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按此标准缴纳)。

  对于农民来说,不妨选择多交200元:一是报销比例会更高;二是有资格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在保险额度内,第一年购买的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含)以上的报销95%。

  参保对象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50%。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新农合原先的30%提高到35%。

  看普通门诊(除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外)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可以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城乡居民,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手术,都会感到自己的荷包稍稍减负,报销也比之前更加实惠。

  总计52条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我们在咨询社保专业人士后,对《办法》进行解读。

  本报驻金华记者江胜忠

  漫画连诚

  生病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一成以上

  人们最关心的还是生病住院的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将提高到70%以上。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是这样的:先由个人承担一定的数额(即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2012年为15万元)。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特殊(慢性)病种增加了20种

  原来金华市区新农合的特(慢)性病种只有6种,新规定实施后,增加了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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