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大病医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 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 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