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许建斌表示,按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交通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税前扣除。
记者在请教相关专家后,举一实例对其进行解读:某企业当年有员工100人,人均月工资4000元,全年工资总额4000×12×100÷10000=480(万元),人均月报销燃油费400元,全年发放400×12×100÷10000=48(万元),当年已支出职工福利费10万元,全年职工福利费合计58万元(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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