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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挂失、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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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遗失之后要及时挂失、补换,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一、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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