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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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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信息,2005年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今日起在我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实施。那么,新版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将给参保人员带来什么呢?让我们细细来解读。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治疗项目属于《目录》内项目,所使用的医用材料属于《目录》内医用材料,且符合相关适用规定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具体分为四类:一是人工器官类(CQ),如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二是骨科脊椎内固定材料(CG),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三是血液、血浆和氧气(CX),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四是其他医用材料(CL),如血管瓣膜、钛钢板等各种植入性材料和非植入性材料,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累计最高限额暂定为4万元。

  部分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目录》还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了“限定支付范围”,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的主要形式有:疗程限制,指规定期限内使用某项目可以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次数和时间高限;适应症限制,指符合适应症范围时,使用该项目可以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限制,指一个治疗过程中,使用某项目或材料,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其他限制,如部分项目限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

  相关链接

  《目录》实施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原规定执行;《目录》实施后,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目录》规定执行,其中各类医用材料的累计计算办法和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暂按我市现行办法支付,今年5月1日起统一按《目录》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在《目录》实施前入院并在《目录》实施后出院的,医疗费用前后累加在出院时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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