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目录》还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了“限定支付范围”,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的主要形式有:疗程限制,指规定期限内使用某项目可以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次数和时间高限;适应症限制,指符合适应症范围时,使用该项目可以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限制,指一个治疗过程中,使用某项目或材料,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其他限制,如部分项目限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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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实施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原规定执行;《目录》实施后,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目录》规定执行,其中各类医用材料的累计计算办法和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暂按我市现行办法支付,今年5月1日起统一按《目录》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在《目录》实施前入院并在《目录》实施后出院的,医疗费用前后累加在出院时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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