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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在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该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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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如今,我市约有400多万人口享受医疗保险,这其中有一部分人群患病后由于多种原因要在异地就医治疗,那么这类人群能享用医疗保险政策吗?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异地安置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次年1月份由单位或街道报送慢性病相关就医资料(慢性病种门诊收据、明细、慢性病门诊病志)进行慢性病待遇审核。

  【小贴士】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如何分类?

  参保人员一旦发生异地就医情况,除了关心经办流程外,更加关注具体的报销比例这笔账。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为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1500元(农民工8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另外,异地安置报销标准,则按照大连市内定点就医同等支付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住院有啥规定?

  1.实名制住院并如实申报病情,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住院治疗及待遇支付均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的,应符合辽劳社发[2002]86号文件规定的急诊急救病种范围,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

  4.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如危重抢救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近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或转出医院出院小结)和医嘱(传真0411-83709198转审核部)。出院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5.出院带药:符合申报病种治疗的口服药物(片剂、颗粒和胶囊)按出院医嘱报销15天剂量,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针剂和出院后治疗项目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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