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方式或将变化。近日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13条规定,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每月代缴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医保缴费改由参保人自行缴交,累计缴费年限最高达25年,该条款引起市民诸多疑问和不满。
参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万元
据现行有关规定,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户籍,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月基本养老金)的11.5%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无年限规定。而修订稿规定,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每月代缴的医保费将由个人承担,且需缴满一定年限,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最高为25年。
由于养老保险只需要缴15年,如果深圳退休人员以后医保要缴25年,那就得个人自付10年医保。据南都记者测算,如按每月缴费100元计算,一年为1200元,10年则为1.2万元,即参保人要比以前多支出1.2万元。
深圳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解释,现在的居民医保和新农保都实行终身缴费制度,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修订稿中提到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是有依据的。
“以后有可能缴费年限达30年”
“很多市民理解错误,以为过去的政策是不用医保缴费的,其实一样要缴,只是养老保险基金代为支出。”该人士称,国家社保法出台后,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上级统筹,不允许代为医保缴费支出,因此,深圳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再代缴医保费了。
养老保险基金停缴后,这部分费用如何支出?据称,如由医保基金支出,按现行缴费机制,有可能收不抵支。全国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都存在压力。据透露,国家政策规定的趋势是越来越长,以后也有可能定在缴费年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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