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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药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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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
  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开始,民政等部门又出台意见,除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可获得政府资助外,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参保所需的资金也将由政府全额买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出台后,约有近万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受益。

  此外,今年北京市慈善协会正在筹建启动"北京市慈善医疗救助基金"。与政府救助不同,慈善医疗救助基金除了可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城乡困难人员给予救助,还将首次针对非京籍、在北京工作、生活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纳税记录和参保记录的外省特困人员开放申请。

  支付改革

  内容:私人诊所将纳入医保

  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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