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市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连续第八年调整提高。与历年相比,此次养老金调整有三大变化:一是调整幅度达到本市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人均增资190多元,增长幅度14.4%。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时,对超过15年的不再分段,改按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进行调整。三是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倾斜力度。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据了解,全市59492名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中,人均月增资195.89元。
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水平大幅提高
如今,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如今能像城市困难居民一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这得益于200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城乡“无差别”救助而出台的新举措。目前全市近3万户6万余城乡困难群众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2010年3月,我市决定,从当年1月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30元提到30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15元;分宜县保障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5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10元提到120元,人均月补差由85元提高到95元。据了解,2011年,我市城乡低保提标提补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全省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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