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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起上调五种疾病报销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7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耗材及安装体内人工器官报销比例及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部分费用将转由医保基金承担,从而使参保人员在享受单病种付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得到了实惠。
  腹股沟疝和股疝:

  参保人员因患腹股沟疝、股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单侧手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28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349元,参保人员自付1479元;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193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04元,参保人员自付1189元。

  青光眼:

  参保人员因患青光眼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单眼青光眼手术+单眼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361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184元,参保人员自付1177元;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982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26元,参保人员自付956元。

  股骨颈骨折:

  参保人员因患股骨颈骨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为21545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8313元,参保人员自付3232元。

  此外,对于阑尾炎、甲状腺肿、白内障、腹股沟疝、股疝、子宫平滑肌瘤、卵巢良性肿瘤、胆囊结石、外翻、青光眼、股骨颈骨折的单病种付费管理,新增了"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装置(镇痛泵)费用不列入病种费用支付额,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规定。(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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