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社保经办机构从2012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本局门户网站公布。对2012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文章来源: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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