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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瞒报少报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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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海南省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据悉,社保经办机构从2012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本局门户网站公布。对2012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文章来源: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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