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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医保费自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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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深圳医保拟延长缴费年限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但深圳市人社局上周却回应称,“累计缴费年限最高可达25年”合规。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涉及深圳每个人的参保利益,但是这个办法感觉主要是从部门利益的角度、方便管理的角度,没有从参保人的角度出发,有很大的部门立法痕迹。”近期深圳医保拟延长缴费年限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但深圳市人社局上周却回应称,“累计缴费年限最高可达25年”合规。

  昨日,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的专家学者和民间观察人士专门针对这一回应召开研讨会并提出多方质疑。而慕名前来参会的一些劳务工提及医保规定当场潸然泪下。与会者呼吁,法制办、人社局撤回此办法公示稿,转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征求意见并听证,再提交市人大立法。

  “办法有把医保费转嫁给劳动者的嫌疑”

  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此次深圳市民争议的焦点,有媒体测算参保人要多缴费1.2万元。深圳人社局回应称这是误解,深圳缴费年限不能算是全国最高,如果不这样做,医疗保险基金就会入不敷出,势必提高在职人员缴费比例。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表示,解释似乎有合理性,但事实是,缴费年限的修改确实加重了参保人的负担。“深圳2012年养老保险金已经达到了月均2850元,按照11.5%计算,对于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每月要个人支出327.75元,10年多支出39330元。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按照现在的标准,今后随着养老保险金的增加,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数字还要增加,1.2万元仅仅是最低标准。”翟玉娟认为,这一修改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费转嫁给了参保人,对深圳大部分参保人来讲,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变得比原来苛刻多了。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海波直言,此次办法的修改有把社会医疗保险转嫁责任给劳动者的嫌疑。“简单规定一个年限,简单比照其他省市医保缴纳年限长短,实际上把问题简单化了。这个问题一简化就不符合社会保障权的要求,也不符合劳动义务的基本含义。看起来是社会保障很重要的制度,实际上和社会保障的主导方向背道而驰。”

  “特区城市有吸引力,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城市膨胀速度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同时,老龄化问题也日趋严重,医保开支和负担会越来越增加,这是深圳此次修订办法的原因。但问题不在于修改的必要性,而在于修订办法的指导理念和科学性。”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家喜表示,现在强调深圳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政府倡导社会建设,医保规定恰好是提高民生幸福感的切实体现,政府不能没有担当,总是盯着老百姓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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