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共56条,要求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并作出具体安排。
同时,提出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
A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健康保险产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