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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保政策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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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此次大调整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并提高其医保待遇、减轻企业医保缴费负担、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疗补助待遇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调增至15万元,加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今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最高可达30万元。

  (2)持《特殊病种证》三大医院个人负担下降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退休人员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同时,考虑到贵医、省医及肿瘤医院的病重患者较多,因此,持《特殊病种证》的患者在这三家医院就诊的个人负担也将下降。

  个人负担具体比例如下:贵医、省医及省肿瘤医院:在职职工由16%调整为14%,退休职工由8%调整为7%;持特殊病种证的在职职工由14%调整为12%,退休职工由7%调整为6%;其他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由11%调整为9%,退休职工由5.5%调整为4.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由6%调整为4%,退休职工由3%调整为2%;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由5%调整为3%,退休职工由2.5%调整为1.5%。

  (3)使用进口体内置放材料,个人负担下降一半

  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治疗期间,使用进口(含合资)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个人先承担比例由30%下降为15%。

  (4)七类特殊病种免交住院起付费

  据了解,贵阳市现在有19个特殊病种,其中,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等七类疾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较重,因病致贫现象屡有发生。为减轻这七类特殊病种患者的个人负担,从2010年1月1日起,持有有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和《门诊大病医疗证》的患者,住院和特殊(门诊大病)门诊治疗时不再缴纳起付费,发生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同时,特殊病种(大病门诊)患者,由现行只能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调整为可选择两家门诊定点医院治疗,其中三级医院只能选择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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