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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保连续参保4年最高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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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少儿医保的参保工作全面铺开。近日来,如何参保、参保后能享受怎样的待遇,成为许多深圳父母关注的问题。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处长张欣。

  记者:若9月份参加了少儿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在未扣款之前发生了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张欣:参保人在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可以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即9月份参保,9月份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都可以审核报销。

  参保人若于2007年9月1日前住院,9月1日后出院的,如果参保人所住医院是市社保局的定点医院,其在9月1日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院进行记账;如果9月1日前是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其9月1日以后的住院费用先行现金自付,待出院后按属地就近到市社保分局审核报销。

  已参保却没领到医保卡亦可看病和报销

  记者:已办理参保手续,在IC卡制作期间,参保人如何看病和报销?

  张欣:少儿医保IC卡集中制作需要较长时间,如果参保人9月份看病时尚未领到医保IC卡,即可凭社保征收部门开具的参保发票或参保回执看病,大病门诊或住院费用先行自付,待出院时到居住辖区的社保分局审核报销。

  如果参保人9月1日及以后看病时其参保资料尚未录入电脑,则参保人可走“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参保手续,保证参保人及时入院治疗。

  外地发生医疗费用亦可报销

  记者: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儿在深圳是个人缴费,那么在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该如何报销?报销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报销的时限是多少?

  张欣: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儿在市外定居的,需提前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市生活的,在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但必须在入院一个月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市外就诊登记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以现金进行支付,凭以下材料到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报销:⑴原始收费收据;⑵费用明细清单;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⑷疾病诊断证明书;⑸本人少儿医疗保险卡;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需办理报销的,应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参保人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均不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费用不予报销。

  市外转诊一次最长时间3个月

  记者:参保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张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1)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2)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市外转诊一次时间最长为3个月。需要超过3个月的,应凭收诊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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