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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两月后近亲属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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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包括配偶都能使用。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如挂号费、洁齿费等,也可使用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参保人员发生以上费用的,持医保卡消费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何为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江黎明举了个例子,如肝硬化等使用的人血白蛋白。药品目录里规定,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蛋白低于30g/L时才可开始使用医保支付。按照《意见》,今后这类药品医生认为有必要使用的,也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

  “近亲属也能用”有限制条件

  何种情况下近亲属可以使用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呢?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保人员需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但这不意味着,参保人能为家属随意使用医保卡。”江黎明说,个人账户历年余额超过6000元是首要条件。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得少于3000元。

  另外,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要在2000元以上。“有时候看病可能花费几百元一次,可以积累一段时间后再统一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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