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两月后近亲属可用
王先生在台州一家企业上班,每年他的医保卡里都有1700多元进账,目前他的医保卡里有一笔可观的积蓄。
“至少还有七八千吧,这钱放着也是放着,能给高血压的母亲看病用吗?”与王先生有类似疑问的职工,估计还有不少。昨天记者了解到,预计2个月后,这笔钱便能被“盘活”了。
5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包括配偶都能使用。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如挂号费、洁齿费等,也可使用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由于信息系统还在改造,大约需要2个月调试,具体使用时间、使用条件,以及办理的手续等,有待进一步明确,届时会再发出具体通知。
需注意的是,扩大支付范围的,一定要是个人账户里的历年余额,不包括当年度的余额。
本人用历年余额范围更广
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范围如下:
1。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4。使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及流感疫苗的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以上费用的,持医保卡消费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何为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江黎明举了个例子,如肝硬化等使用的人血白蛋白。药品目录里规定,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蛋白低于30g/L时才可开始使用医保支付。按照《意见》,今后这类药品医生认为有必要使用的,也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
“近亲属也能用”有限制条件
何种情况下近亲属可以使用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呢?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保人员需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但这不意味着,参保人能为家属随意使用医保卡。”江黎明说,个人账户历年余额超过6000元是首要条件。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得少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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