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合城镇医疗救助体系,强化政府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51号)精神,持有《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大病困难就医证》、《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2007年底苏州市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与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合并,整合出台苏州市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
六、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旨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风险基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为: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以上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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