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纵三横"的医保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各制度之间、不同参保人群之间的待遇梯度逐渐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支付范围等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医保覆盖人群和保障水平在全国居前列。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今天上午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余万(其中城保约1255万,镇保约82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余万,合计约1593万,加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为稳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近两年本市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今年4月1日起对城保医保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一是简化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即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使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待遇差距缩小;二是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改变过去按出生年月确定医保待遇的设计,新办法充分体现年龄大的待遇水平好于年龄小的,退休的高于在职的,同时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三是对原制度中的"退休老人"、"退休中一"人群特别规定了专门的过渡办法,保证政策平稳运行;四是允许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抵充自负段以及共付段现金费用,对一些有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的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有所减轻。同时,本市对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大幅调整,从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超过部分仍可报销80%,与城保政策保持一致,减轻患大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在居民医保方面,去年本市居民医保在提高筹资标准、适当增加个人缴费的同时,适当提高保障待遇。在增设门急诊起付线的基础上,提高门急诊支付比例,一、二级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分别从60%、50%提高到65%、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今年,本市对居保住院支付比例又进行调整,总体报销水平从61%提高到70%。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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