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单位不给缴社保 长春市民可申请仲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针对读者反映的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长春市社保局的专家做出详细解答。

  近日,针对读者反映的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长春市社保局的专家做出详细解答。

  逾期不办社保登记处以罚款

  孙先生:我大学毕业后跟单位签了5年合同,单位每月从我工资里扣钱,但有一次去社保局问,没查出单位给我交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你的情况如果经核实属实,可以认定单位没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为职工参保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

  首先,孙先生可以跟单位协商,督促单位为你参保。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向人社部门或社保部门(长春市人员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社会保险监察支队)反映,经人社部门或社保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单位应承担行政责任。长春市社会保险监察支队电话:88619007。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