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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缴费基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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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预计新的《办法》将有13大变化,其中3大变化最受关注。一是住院医疗保险费增加个人缴交部分。在职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交,修改为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缴交0.2%,总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是解决有关参保中断期间年限合并计算问题。“以前参保人连续参加医保3年后中断一天都不能享受3年的医保待遇。”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办法》则更人性化,因工作变动,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该参保年限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不过,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三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被取消。旧《办法》规定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新《办法》则要求,对连续参保6年或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规定,医疗保险住院设置起付线。“设置起付线的好处在于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院住院,充分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对真正有大病的人其医疗费用的报销不会受到影响。”该负责人解释称。

  此外,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昨天公布82978682、82978813两个咨询电话接受市民意见和建议。(来源:总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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