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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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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从2009年10月份起,广西在各试点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这一惠民政策将逐步覆盖全区4200多万农民。

  关键词一:参保范围

  《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广西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农保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并为今后逐步提高标准留出空间;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

  关键词二:筹资方式

  《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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