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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养父母具有保险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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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就体现为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法律条文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在本案中,若高某履行了正常的收养手续,其对高甲则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合同约定取得赔偿。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户口簿中载明的亲属关系以及民间传统的收养方式均不能作为法律上收养关系成立的依据。本案中由于高某并未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因此收养关系并未成立,高某对高甲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无效。所以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文章来源: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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