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怎么用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医疗保险卡实时结算制度,这是我市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了使参保群众更好地使用医疗保险卡,记者近日就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医保中心负责人。
个人账户咋回事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的人员,由市医保中心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分当年个人账户资金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当年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5月1日一次性预计入,计入办法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4月份缴费基数的3.5%,满45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按本人4月份缴费基数的4.5%,退休人员按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5%(2007年度标准为每月95.5元),其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剥离并移交的小病医疗费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年度内新参保或续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实际参保月数计入。当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参保人员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经年末统算、计息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当年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发生的费用。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有三种方法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情况。一是查看近期本人医疗保险结算票据,上面记有账户支出金额和余额;二是拨打电话62706855或62722520,提供本人医疗保险卡号码,可人工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三是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查询。
医保卡怎么用
从今年5月份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计入医保卡,其中包括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原门诊医疗费(小病医疗费)不再随同养老金发放,改为全部计入医保卡。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保卡内没有个人账户资金。
据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看病、购药时可以刷卡结算,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结算,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后,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可在补充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支付,未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先由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支付完后按上述规定支付。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可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需个人现金支付。
参加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次月起,其医保卡不能在我市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未领到医保卡前发生的医疗费,可在领卡后随带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零星报销,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未领到医保卡前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可在领卡后随带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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