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医保,广东已有先例。目前广东的湛江、清远等市的医保中,已经有商业保险参与。羊城晚报记者在清远市人社局采访了解到,清远市目前在医保中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做法是:清远全市350万的农民、城镇居民每年交3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最高12万元的医药费用报销。这30元中,政府出24元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公司出6元,负责大病的补充医疗。
清远45万城镇职工的医保体系与城乡居民类似,在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外,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每年额外交17元给人社局,人社局将这笔钱作为补充医保费用交给保险公司。清远395万的医保参保人2011年交给保险公司近1亿元补充医保资金。在运作这笔钱过程中,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清远公司也有超过1200万元的利润。
清远人社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清远市早于2002年就引入市场机制,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住院费用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实行补充支付;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还对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实行再报销,报销比例实行累进制,基本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5%,大力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建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更大
此次出台的文件,还鼓励企业自身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医保在这个方面比引入商业保险的湛江、清远参保人的报销额度更大。
目前广州已经建立了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对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报销95%,加上统筹基金累计共可报销近50万元;同时,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属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再予以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